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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为进一步加强对自然资源部海洋生态监测与修复技术重点实验室(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)的领导,更好地发挥重点实验室对海洋生态预警监测、生态保护与修复等职责的科技引领和技术支撑作用,推动重点实验室的发展和长效、健康运行,成立重点实验室理事会。 理事会主要职能: (一)审定重点实验室发展方向、目标和重点研究领域等,协调与有关单位、部门的关系,为重点实验室长期稳定发展创造条件,负责解决实验室全局性、长远性、战略性等重大问题。 (二)聘任或解聘实验室主任、副主任、学术委员、顾问和理事会成员。 (三)审议批准重要规章制度、年度工作计划、工作报告和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申请指南,对重点实验室工作进行年度考核;对重点实验室主任职责履行情况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实验室建设情况进行考核。 (四)审批重点实验室研究团队方向及团队负责人调整变更等事项。涉及实验室主任、学术委员会主任变更、重大经费使用的,理事会形成意见后,由东海局审定。 (五)决定和协调实验室建设、资金投入等重大事项,在科研项目、仪器设备、科研场所、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、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。 (六)研究重点实验室其它重大事项。 理 事 单 位: 东海生态中心(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)、东海预报减灾中心(重点实验室共建单位)、东海调查中心(重点实验室共建单位)、上海海洋大学(重点实验室共建单位);华东师范大学、上海师范大学、长江三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、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;东海海域海岛中心、东海发展研究院、南通海洋中心、宁波海洋中心、温州海洋中心、宁德海洋中心、厦门海洋中心。 |


